「寓工作於娛樂」 告一段落
洗澡時幫自己做著做著磨砂時,才發現自己的腳爛得很,都是這5天不停Shopping的成果。
今天,我總算把星期二廣告要買的東西都買妥當了,心情立即好過來。由第一天出街Shopping前的興奮,到第二、三天的逛到想嘔,到第四、五天回氣後的最後衝刺,我總算感到「寓工作於娛樂」原來是不存在的。最嚴重的一天共Shopping了十多個小時,回家後發現高跟鞋內有血跡。啊,原來腳後跟已留著血。哈哈,那天我狠狠地對自己說:「我不要再Shopping了。」當然,翌日我還是繼續去逛。
有幸的是有人讚賞今次的imaging做得好,是好同事阿蛇、白痴仔和烈女一同苦苦思量及我這雙臭腳走了多日的成果。最高興是星星選了一套我認為很有味道的比堅尼(帶點中國古老感覺的紅色「令」面比堅尼,很型的),哈哈,那是我老闆一早已否決了的,估不到星星到連卡佛後一手便拿起這一套。可是,那麼我就不可買這套比堅尼給自己穿了,否則廣告出街後會被人當作是追星一族呢﹗
對著這雙從未如此爛過的腳,我不禁替它拍了個照,本想放上這裡公諸同好,哈哈,但我再想了想,還是不要令大家倒胃了。又好又腫又瘀,就像是被毒打過的一張腳,是這次的努力見證。星期二的差不多全辦妥了,但星期四的另一個廣告,我還有大大量的東西未準備呢﹗

0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
<< Home